搜救组织职责

1 搜救中心职责
1.1 贯彻执行国家搜救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、规章,制定本辖区有关搜救工作的具体办法。
1.2 统一组织,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船舶抗热带气旋、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及海难搜寻救助工作。
1.3 审定重大海难预防对策及救助应急方案。
1.4 组织海难搜救工作的宣传及平时操作、演练。
1.5 负责与相邻搜救中心工作交流与协作。
1.6 研究海难搜救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事项。
1.7 建议有关部门对参加搜助单位及人员进行奖惩。

2 搜救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
2.1 负责日常性的水上搜寻救助宣传预防工作。
2.2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重大海难、险峰情的救助方案,并做好各类重大海难事故及险情的救助预案调查,研讨工作。
2.3 根据本段的具体情况,预先划定海难船舶、设施临时锚泊水域。
2.4 负责随时收集各类重大海难事故,险情的信息,并及时身搜救中心报告。
2.5 负责航行通告、警告、拟稿工作,并交主管机关发布。
2.6 负责搜救中心的重大决策传达到具体实施的单位、人员。
2.7 负责搜救工作中心的组织联络,服务工作。
2.8 负责处理海难搜救中的有关补偿费用。
2.9 负责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3 技术顾问组职责
3.1 负责海难搜救的技术咨询。
3.2 负责重大海难事故置措施的技术制订。
3.3 参与制订应急处置预案。
3.4 负责海难救助新技术的宣传、推广、应用。
3.5 平时负责海难救助中技术难题的攻克研究,对海难救助涉及的技术工作进行调研、总结、提高。 3.6 负责搜救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4 现场施救组职责
4.1海难发生后,组织并统领各方力量,迅速赶赴现场。
4.2 具体实施搜救指挥部制订的现场施救、处置措施。
4.3 经搜救指挥部批准,临时采取封航措施,实施交通组织。
4.4 协调现场各方救助力量,除封航情况外,积极疏导船舶流,确保航道畅通。
4.5 负责现场通航、救助信息的收集,并反馈至搜救指挥部。

5 事故调查组职责
5.1 海难事故发生后,立即准备,服从指挥部指挥,迅速赶赴现场。
5.2 以一切有效合法手段,调取和收集有关事故的证据,并视具体情况对有关当事人调查,做好询问笔录。
5.3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及向其他组织通报有关事故发生的实情,以便采取适当措施,提高救助效率。
5.4 负责起草海难事故调查报告,分析事故原因及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。
5.5 负责提出对有关违法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建议,如有触犯刑律情形,通过有关部门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。
5.6 负责搜救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6 后勤保障组职责
6.1 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的安排,并随时听从调遣。
6.2 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。
6.3 负责陆路交通组织。
6.4 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,以解除搜救工作人员后顾之忧,并保证搜救工作人员以充沛精力投入工作。
6.5 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,并保证质量,及时运送到位。
6.6 负责有关来人的接待、安置。
6.7 负责搜救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