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社会承诺

一、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。每月第一周的第二个工作日为局长接待日,接受群众来访。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,一般问题当场予以回复,较为复杂的问题,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二、镇江长江水上搜救中心“12395”值班电话提供24小时海难救助服务,做到有求必应,有难必帮。
三、镇江海事局交管中心24小时全天候为过往船舶提供及时、准确的航行信息服务,为大型船舶实施交通组织,确保长江镇江段的安全畅通。
四、局属5个海事处、12个办事处24小时无假日办理船舶进出口岸审批、报港、签证等手续。
五、办理船舶登记、定期签证、水工审批等手续时,以方便港航企业为原则,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,手续不齐的,主办人员列出需补充的材料,并向群众解释清楚,待手续补齐后,保证第二次办成。需要上报审批的,及时将材料审查完毕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耐心解释,及时答复。
六、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、所需资料、收费标准等除在各办理窗口公示外,全部通过镇江海事局网站公示。
七、海事执法人员全部挂牌上岗,纠正各类水上交通违章先出示执法证。查处水上交通违章,公开处理程序和处罚标准,做到既严格执法,又热情服务,推行行政执法“五个一”工程,即:查处一起违章,进行一次安全教育,讲解一次安全航法,赠送一份安全管理建议书,征求一次执法意见与建议。
八、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办人情案、关系案,不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,并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案件。
九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局务公开,严格执行《镇江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》,明确岗位职责,提高工作效率,不断提高依法行政、热情服务水平。
十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。我局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均已上网公布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我们将认真受理群众投诉,从严查处,决不袒护,并为举报人保密。
监督电话:0511-5317974 传真电话:0511—5277095
电子信箱:zgk@zjmsa.gov.cn
通讯地址:镇江市长江路8号纪检监察室 邮编:212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