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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证件签发手续

《船员登陆证》的签发
受理部门:业务科
办理条件:
1、无违反边防检查法律、法规受到禁止登陆处罚的船员。
2、不属于非法入境或不准入境的船员。
3、非卫生检疫机关通报不能登陆的船员。
4、持有中国有效签证的美国船员。
5、非船方声明禁止登陆或者登陆后船方不能对其负责的船员。
办理手续:
1、船方或其代理人提出书面登陆申请。
2、提交申请登陆船员有效出入境证件。
3、船员申请登陆许可委托书。
办理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》
2、《出入境边防检查勤务规范》
办理地点:
1、镇江边防检查站业务科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06388。
2、镇江边防检查站大港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17193。
办理时限:
在办理船舶入境手续时办理。

《搭靠外轮许可证》的签发
受理部门:业务科
办理条件:
1、航行于本省对外开放港口及长江的国内交通船、供给船、拖船、运输船等民用船舶。
2、确因业务需要搭靠外轮的国内船舶。
办理手续:
1、船长或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或所属船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(可提交《搭靠外轮申请表》)。
2、提交需搭靠外轮的中国籍船舶证书。
3、提交船长或船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4、港务局或码头公司出具的靠泊通知书(外轮供应公司的供水船由派出公司出具相关靠泊证明)。
办理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》
2、《出入境边防检查勤务规范》
3、《江苏省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管理办法》
办理地点:
1、镇江边防检查站业务科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06388。
2、镇江边防检查站大港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17193。
办理时限:
随到随办。

《登轮许可证》的签发
受理部门:业务科
办理条件:
1、需办登轮证件的人员,经我站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。
2、确因工作需要,登轮办理业务、作业的人员。
3、外地来港办理业务,确需登外轮的人员。
4、要求登外轮会亲的父母、配偶及子女。
5、需登外轮的外籍船员、台湾船员,未持有港澳同胞回乡证的港澳船员及其随行家属。
6、需登轮住宿的外籍船员、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。
办理手续:
1、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(或经其所在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政审后提供的书面证明或介绍信);申请人为货主的由负责接待的港务或码头公司出具证明或介绍信。
2、提交申请登轮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出入境证件。
3、申请人为船员家属的,还应提交船方同意登轮的书面函件。
4、登轮人员为同一单位或成批登轮的,可集体委托其所在单位人员办理登轮许可手续,提交“申请登轮人员委托书”。
办理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》
2、《出入境边防检查勤务规范》
3、《江苏省国内人员登外轮管理办法》
办理地点:
1、镇江边防检查站业务科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06388。
2、镇江边防检查站大港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17193。
办理时限:
1、长期登轮证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。
2、临时登轮证随到随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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