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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
受理部门:业务科
办理条件:
已办妥预检手续船舶到港后4小时内,未办理预检船舶到港后24小时内,到边防检查站或指定的地 点办理正式检查手续。
办理手续:
1、船方或其代理人携带《总申报单》(1份)、《船员名单》(2份)、《旅客名单》(2份,无旅客的 免交)、船员证件、《船员物品申报单》(1份)、《船员登陆申请表》、《船员住宿申请表》到边 防检查站或指定地点办理正式检查手续。对来自国内港口的外国籍船舶还需携带上一港口边防检查 站的"边封"。
2、船舶代理提供《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联系单》。
办理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》
2、《出入境边防检查勤务规范》
3、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》
办理地点:
1、镇江边防检查站业务科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06388。
2、镇江边防检查站大港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1719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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