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部门:业务科 办理条件: 船舶抵港前,船方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提出申请并提供《总申报单》和《船员名单》(有旅客的还需
提供《旅客名单》),边防检查站可 为其办理预检手续,船舶抵港后再办理正式手续。 办理手续: 1、根据相关单证和资料,办理船舶预检手续,检查是否有携带枪支弹药、偷渡人员以及是否有违规违
法记录等情况。 . 2、对不属于登轮办理入境检查手续的船舶,为其办理预先检查手续。 3、已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,到港后即可上下作业人员,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。但船舶抵港后4小时内
必须到边防检查站办理正式检查手续。 办理依据: 《出入境边防检查勤务规范》 办理地点: 镇江边防检查站业务科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0638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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