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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预报制
受理部门:业务科
办理条件: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(航程不足24小时,在驶离上一口岸时),向边防检查站预报。
办理手续:
1、将经由海事局审批的《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》在船舶预计经上海港区7日前(航程不足7日 的,在驶离上一口岸时)送达边防检查站。
2、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(航程不足24小时的,在驶离上一口岸时)将抵达时 间、停泊地点、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、旅客的有关情况报告边防检查站。(船舶预计停泊大港1-9泊 位、金东纸业码头、木材库码头、国亨码头、奇美码头、港龙石化码头、谏壁油库码头的通知大港 值班室;其余的通知站业务科值班室)。
办理依据: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》
办理地点:
1、镇江边防检查站业务科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06388。
2、镇江边防检查站大港值班室,电话:0511-8531719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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